全院师生:
根据学校下达《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》(重资环职院〔2023〕113号)文件精神,经个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公示、二级学院审核,在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上,认定李咏函等12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,认定赵东琳等23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,认定李锦华等20名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。现向全院师生公示,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,公示期内如有异议,请在11月15日下班前以书面、电话等方式向学院书记或辅导员反映。反映人员请用真实姓名,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,真实具体。
学院书记:赵茂森
电话:023-43793120
附件:6163银河.net163.am2023-2024学年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.xls
6163银河.net163.am
2023年11月13日